各学院(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教学督导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学校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积极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部)需成立院(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成员3-5人,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本院(部)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院(部)教学督导员由学院(部)聘任,在院(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认真遴选本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于9月29日前将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同时,学校启动《荆楚理工学院教学督导规定》(荆理工教[2012 ]19号)的修订工作,现将《荆楚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发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院(部),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各教学院(部)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9月29日将修改意见书面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回复无意见)。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