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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 - 2026学年度第1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5-10-22 16:55  

关于开展2025 - 2026学年度第1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推动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一、 主要内容

(一) 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各学院(部)和相关教研室(以下简称“教学单位”)依据《荆楚理工学院听课制度》(荆理工教〔2024〕26号),结合《荆楚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荆理工教[2024]26号),切实落实听课评课制度通过听评课活动,认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各类人员听评课应做到即听即评,要求所有听评课记录均需及时录入到教务系统,即听课后及时登录教务系统评教模块评教,录入听课评课信息,学校根据教务系统评教数据进行通报。

(二) 开展课堂教学巡查

学校采用线上巡课与线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日常巡查力度,并公布巡查数据结果。若发现问题,需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引导教师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开展教学过程材料检查

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教学过程材料(主要包括教师教案、教学进度及执行情况、教师辅导答疑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考勤及平时成绩记载等情况)自查,填写自查记载表。学校检查组将对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期中学生线上评教活动

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借助学校智慧教学平台(超星学习通)开展期中学生线上评教活动。请相关学院(部)组织本院(部)学生积极参与评教活动,评价时间为2025113 - 119日,学院组织学生参与情况、评价数据将予以公布和反馈。

()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帮扶工作检查

各教学单位以适当方式向教师反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于教学质量评价本院(部)排名后10%的教师,需要书面送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告知书,学院(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各教学单位对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学校检查组将对教学单位本学期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 开展课程期中测试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检查学生课程学习中期状况,原则上非新生班级本学期所开设课程,任课教师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期中课程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学生平时成绩。各学院将期中测试组织情况报教务处考务科。

组织开展师生座谈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提炼成绩亮点、查找差距不足,形成教师座谈工作总结和学生座谈工作总结。

学校召开校级教学信息员座谈会,相关教学院(部)通知本学院教学信息员按时到会。教学信息员座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3日 - 11月15日,为期2周。11月3日 - 7月2日为教学单位自查阶段;11月10日 - 11月15日为学校抽查阶段。

三、 工作要求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评价为主,通过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主要环节的检查评价,了解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和教学管理状况。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开展教学检查工作。教学单位要持续加强教学文件的规范性建设,教学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过程材料和结果材料,都应作为教学文件归档,归档要及时、全面、规范,鼓励教学文件电子化,为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做好档案准备。

材料提交

20251116日之前,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以下检查材料(送交材料无特殊说明,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

1.本单位期中教学工作自查报告。

2.院(部)领导、教师、督导听课检查汇总统计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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