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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3-10-17 11:39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落实《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荆理工字〔2022〕20号)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2023年10月24日-11月7日开展为期2周的期中教学工作检查。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课程教学情况

1.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各学院(部)和相关教研室(以下简称“各教学单位”)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听课制度》(荆理工教〔2021〕3号),结合《荆楚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荆理工教[2018]34号),切实落实听课评课制度,通过听评课活动,认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各类人员听评课应做到即听即评,要求所有听评课记录均需及时录入到教务系统,即听课后及时登陆教务系统评教模块评教,录入听课评课信息,学校根据教务系统评教数据进行通报。

2.开展课堂教学巡查

校院两级要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日常巡查力度,实行课堂教学例行巡查常态化。教务处、质评中心将加大课堂教学例行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并公布每次巡查数据结果。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日常课堂教学例行巡查,以达到加强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减少课堂管理松懈、师生课堂教和学精力投入不足现象的存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3.开展教学过程材料检查

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教学过程材料(主要包括教师教案、教学进度及执行情况、教师辅导答疑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考勤及平时成绩记载等情况)自查,填写自查记载表(见附件2)。学校检查组将对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4.开展线上评教活动

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为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对课堂课程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监控管理,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达到改进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模式、引导学生转变学风、改进学校教学管理、培育优秀质量文化的目标,借助学校智慧教学平台(超星学习通)开展学评教活动,请相关学院(部)组织本院(部)学生踊跃参加评教活动,评价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

5.期中考试工作检查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学习,期中考试科目按照教务处的安排有序开展。各学院将期中考试组织情况报教务处考务科。

(二)“老带新”工作进展情况检查

近年来我校新进教师较多,根据《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老带新”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2017年12月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质评中心以通知的方式联合发文)精神,各学院(部)应采取指导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传带帮活动,帮助新教师提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帮助新进教师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科研基本方法,尽快站上讲台;帮助其掌握工作基本规范,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为了解各学院(部)“老带新”工作进展情况,各教学院(部)应对2022-2023年度“老带新”工作进行自查,学院组织检查对各学院(部)“老带新”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3)。

(三)组织开展师生座谈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提炼成绩亮点、查找差距不足,形成教师座谈工作总结和学生座谈工作总结。

学校召开校级教学信息员座谈会,相关教学院(部)通知本学院教学信息员按时到会。教学信息员座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研室工作检查

教研室建设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建设紧密相关,教研室工作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教研室成员应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教研室应对教师常规教学材料进行检查。教研活动应有计划、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研室的管理与指导,学校检查组将对2022-2023-2学期教研室工作开展检查(检查表见附件4)。

(五)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帮扶工作检查

各教学单位以适当方式向教师反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于教学质量评价本院(部)排名后10%的教师,需要书面送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告知书,学院(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各教学单位对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学校检查组将对教学单位2022-2023年度该项工作开展检查。(检查表见附件5)。

(六)学业导师工作检查

学业导师是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业导师按学年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学校组织检查组对2022-2023年度对学院(部)学业导师考核材料进行抽查(检查表见附件6)。

二、期中教学检查要求

1.以各教学单位自查评价为主,通过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主要环节的检查评价,了解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和教学管理状况。

2.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开展教学检查工作。教学单位要继续加强教学文件的规范性建设,教学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过程材料和结果材料,都应该作为教学文件归档,归档要及时、全面、规范,为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做好档案准备。

3.材料提交

2023年11月8日之前,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交以下检查材料(送交材料无特殊说明,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

(1)本单位期中教学工作自查报告(含落实教风学风建设方案的自查情况报告内容)。

(2)院(部)领导、教师、督导听课检查汇总统计表。

附件1:2023-2024-1学期期中听课检查汇总统计表

附件2:2023-2024-1学期期中教学过程材料检查表

附件3:2022-2023-2学期“老带新”工作检查表

附件4:2022-2003-2学期教研室工作检查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后10%的教师帮扶工作检查表

附件6:2022-2023学年度学业导师工作检查

附件7:2023-2024-1期中教学检查学校检查安排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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